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妥善保管客户资料、留存有效证件、了解资产来源、加强认证措施。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3、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有效执行。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2、遵守法规:客户身份识别是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金融机构避免违法活动。保护客户利益:客户身份识别可以确保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的身份信息得到核实和登记,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利益。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4、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反洗钱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在办理客户业务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身份识别,并将客户身份信息存放在电子或纸质档案中,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严格保密客户身份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6、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 控制 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查询《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得知: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果超过5年以上,有些银行可能就不再保留了,但一般来说银行出于谨慎考虑,交易记录都会保留超过5年,如保存15年等。
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 控制 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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