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联系乡村实际谈一谈我国村民委员会工作中存...
村委会不属于社会团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个村都有自己的村委会,负责协助乡或者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答案】:[答案]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具有群众性的基层自治组织的性质。它们制定的乡规民约主要依靠群众自觉遵守,并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通常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并辅以一定的经济制裁。
b、参加村民会议。c、制定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d、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特性上说,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
什么是美丽乡村建设?
1、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随着现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而且美丽乡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生活舒适度,下面分享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相关资料。
2、锻炼了干部队伍。美丽乡村建设,由村带组,组长带农户的模式,每个干部都有联点,有责任,都要学习业务知识,学会如何做好农村工作,美丽乡村建设锻炼了干部队伍。密切了干群关系。
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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