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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有没有突然不做能否要工资,如果员工突然不干了会有工资吗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6-29 31浏览 0

劳动法中是否有关于“待岗、放长假”方面的规定

1、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 下岗待岗人员生活费由企业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

2、公司要求待岗,没又书面行是通知,只是口头讲,不违反劳动法。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4、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如下: 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5、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关于企业停工待岗时间的具体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下岗,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劳动者基本工资。

我在厂里上六个月班了现在老板不要我做了连劳动合同多没有鉴请问这样...

1、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所以就与你签合同的事情而言,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如果你被解雇或者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那么,只能针对先前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维权。

2、你好,不合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自次月起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3、无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数额的限制。a、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含退休退职的)。

4、原则上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部分责任的。你需要去劳动仲裁详细咨询。

5、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一份。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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