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最新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4、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为主
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特点:引发突然性。
2、法律分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3、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的特点如下:引发突然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特点
该法的主要特点包括: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该法旨在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和应急响应体系,以有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要求政府制定预案、组织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法律也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合力。
危害性和破坏性,明显的公共性或者社会性,突发性和紧迫性,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具有以下特征:①具有明显公共性或者社会性;②突发性和紧迫性;③危害性和破坏性;④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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