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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不能独立生活的原因

admin 人格魅力感悟 2024-05-11 57浏览 0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怎么界定

没有比较稳定的收入需依靠亲人才能维持生活,就是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劳动能力不是生活能力,生活能力包括劳动能力。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应及时办理。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这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是因为身体或精神上的原因,或是正在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而无法独立生活。

一般独立生活不是以年龄界定的。而是以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界定的。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他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到底是什么概念?

1、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是年满18周岁为止。例外情形: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001年12月27日《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前,读大学的,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

2、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他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我们注意到:前述规定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含义,就是特指“虽已成年但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非主观原因没有经济来源的子女。主要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形。

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指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分析:司法解释中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予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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